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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8月3-5日强降水期间交通运输安全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索引号: ZDDBG181081 发文字号: 陕交函〔2011〕505号
发布机构: 厅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8月3-5日强降水期间交通运输安全防御工作的紧急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1-08-05

西安市、宝鸡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运管局、厅航运局、厅质监站、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宝汉公司:
据省气象台预报,8月3日晚至5日我省中南部将会有一次明显的降水天气过程,强降水主要出现在4日凌晨至5日上午。8月3日17时省气象台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预计8月3日20时至4日20时宝鸡南部、西安南部山区、汉中、安康西部部分地区将出现50-100毫米降水,汉中南部局地、安康西部局地将出现120-150毫米降水。为做好全省交通运输安全防御工作,现将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8月3-5日强降水过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通知》(陕气应值办函〔2011〕2号)转发你们,请你们结合2011年7月28日冯西宁厅长主持召开的关于做好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全力做好此次强降雨应对工作。
一、立即启动防汛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区域内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区的安全监控,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若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配合交警部门实施交通管制,配合沿线政府做好灾区群众撤离工作,积极做好受阻司乘人员的生活救助。各道路、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和路况信息,发布道路运输信息,在确保运输安全的前提下做好交通运输工作,对车站、码头滞留群众要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各公路、水路建设管理机构要及时组织河道和地质灾害隐患区的施工人员和设备物资安全撤离。
二、积极应对,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做好公路保通工作。各公路管理机构要加强汛期检查,及时疏通排水设施,对重要的桥涵和路基防护要千方百计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发生断桥断路等重大灾情。要配足防汛物资,调集施工人员和施工设备,力争做到汛情一解除,抢通工作立即展开。对目前正在抢通的道路要密切关注汛情,必要时可暂停施工,并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撤离工作。
三、严守值班,收集信息,积极做好安全应对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及时收集汛期、灾情,科学会商、分析,重大的公路灾情和因降雨造成的交通运输安全事故要第一时间向省厅汇报。各单位领导对出现的公路灾害要快速做出处置决定,一线指挥,督导应对工作落到实处。及时总结、分析在防汛抢险、公路修复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树立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并予以表彰和宣传。本次降水结束后,各单位要将应对处置工作情况报厅 。


二○一一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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